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6]2号)文件精神和《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结果予以第一次公示。
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
第一次公示期满后,我校将于5月1日起进行第二次公示(总共进行两次公示,交费及面试要求等信息于第二次公示时告知)。
另外,为了让广大考生、家长对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我校定于2016年4月30日(周六)9:00-16:00,在仙林校区举办第二届“魅力中医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届时,招办老师将为考生及家长介绍2016年招生政策和综合评价录取政策;中医专家现场提供中医诊疗咨询;心理专家现场为考生进行高考减压咨询;开放图书馆、国家级护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药标本馆、体育馆、大学生创业园及部分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供考生和家长参观。欢迎各位考生和家长来我校参观!
附件: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第一次).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