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安排,现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7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
二、确认面试及交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8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面试确认及在线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三、面试及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我校面试报到时间为6月10日13:00-16:00,届时我校将当面核查考生报考条件等信息,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等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6月10日到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现场报到,签署诚信承诺书,6月11日全天组织面试。
招办将于6月8日前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面试报到注意事项》,详细介绍报到及面试相关内容,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初审合格名单公示.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