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文件精神,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我校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入选考生名单已经确定(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我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文理科分别排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学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可适当降分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含)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政策,入选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中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志愿必须从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中选择。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入选考生名单公示.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