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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5-24 浏览次数: 9983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524日至20236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

二、确认面试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考生于67日至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610日前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面试报到注意事项》,届时会详细介绍报到及面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

特别声明

南京中医药大学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若发现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名单.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524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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