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
二、确认面试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考生于6月7日至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6月10日前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面试报到注意事项》,届时会详细介绍报到及面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
四、特别声明
南京中医药大学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若发现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名单.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