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面试入选考生名单已经确定(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专业志愿必须从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中选择,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面试入选考生名单.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