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校反映。联系电话:17826007726。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